2004年是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今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相继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关于努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意见》;6月28日,省委又专门召开了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文件的措施,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呈现出一派繁荣发展景象,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也将有一个大的发展。近日,四川社会科学在线记者就如何加强我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问题,采访了省社科联负责人。
问:如何认识和评价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作用,有关部门对加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有什么精神?
答: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呈现出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一些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也逐渐产生。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对于活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管理,使之健康、规范地发展,最近有关部门专门发文,提出了加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指导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健康发展,加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的重要政策依据。
问:加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的方针是什么?社科联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工作有什么样的职责?
答:在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所在地区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领导,并实行“控制发展,从严管理”的方针,其目的是努力使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办院(所)方针和科研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所从事的各项活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作为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其管理应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管理范围,实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社科联双重负责的属地化管理体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登记和管理的职能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联是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问:请您谈谈,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社科联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社科联主要是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加强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管理。要求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在举办面向社会的研讨会、报告会、讲座、论坛等业务活动以及开办互联网站时,须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定期向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业务活动情况。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年检工作,全面检查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业务活动、组织机构、人员聘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以促使其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对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年检中发现其借学术活动之名或以其他形式传播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错误观点,或从事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活动的,要依法撤销。
问:申请成立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有哪些程序,对到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的人员有什么样的具体要求?
答:申请登记民办社科研究机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部门不再负责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登记和管理,已经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需要继续保留的,应当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相应予以注销。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变更登记或直接注销。工商行政部门在核定企业名称时不得允许其冠以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名称,在核定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时不得允许其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列入生产经营范围。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高校、党校、社科院、行政学院系统的专家学者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的职工,到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在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兼职的人员,要有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组织创办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不得担任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问:省社科联作为我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如何履行好职责,有什么样的具体打算?
答: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审查和管理,是社科联一项新的重要的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能,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并根据我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好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履行好管理我省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职能。具体管理办法,我们将会同省民政厅下发,并将认真做好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为开展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同时,我们将落实专门机构和配备专门人员,以加强相应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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