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经济发展格局战略性调整、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的西部大开发已经进入到第六个年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为促进区域发展的五年总体规划,为未来国家持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国西部大开发“十一五”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指出“十一五”时期西部大开发的目标是,努力实现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的发展达到新水平,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新成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出扎实步伐,着重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综合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
(二)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改善重点区域基础设施。
(三)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四)支持重点区域优先开发,加快培育和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五)巩固发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强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六)着力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大力培养实用技能人才,进一步缓解西部人才流失趋势。
(八)增加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投入,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推进西部大开发的保障机制。
(九)扩大西部对内对外开放,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和边境贸易。
背景介绍:
2004年,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开始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和大学开展“十一五”西部大开发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制定《西部大开发“十一五”总体规划》。2005年3月,国家发改委将《西部大开发“十一五”总体规划》正式纳入当年国家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自此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规划编制在反复征求专家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于今年7月份形成第十稿,并印发各有关地区、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和建议。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两次召开西部地区政府主管领导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会议之后,国务院西部开发办根据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意见,对规划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形成送审稿报国务院审议通过。
相关链接:
《西部大开发“十一五”总体规划》座谈会在兰州召开
《西部大开发“十一五”总体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南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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