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学理性意义上原本作为政治哲学理论、话语范畴的“公共”、“公共性”,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进入诠释学,获得独特的具有相对普遍意义的诠释学资质与功能,是一个需要慎思明辨的新问题。一方面,“公共”、“公共性”本身就是一个随时代变迁、视界转移,其语义本身需要不断诠释的纷争性学术场域。迄今,东西方文化和思想理论依然没有在其深层意义上达成应有的共识。另一方面,除非“公共诠释”的对象及所提出、所关注的问题以及方法是全新的,否则,就会因难以获得范式上的自足、自洽性,而无法在诠释学领域立足。此外,现代哲学诠释学所面临着的传统的包括意义呈现的“相对主义”,以及因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的争论所引发的“批判性介入”何以可能等诸多依靠自身无法得到最终克服的根本性难题和困境,“公共诠释”在这方面能否以及如何有新的建树?对此,既需要立足观念史的意义对“公共”以及相关问题做有针对性的梳理和辨析,同时更需要对使得“公共”、“公共性”成为可能和现实制度、文化以及整个社会普遍的公共性认知水平和普遍自觉有一个清醒的估计和评判。
关键词:公共性/诠释/中国逻辑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公共性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五大理念的制度实践与美好生活的价值逻辑”(项目号:15GDC004)的阶段性成果,作者为课题首席专家。
在西方政治、法律、社会以及文化思想史上,有关“公共”、“公共性”的理论源远流长。就理论和实践旨趣而言,“公共”、“公共性”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主张,更是一种诉诸制度化现实的努力。古希腊城邦的本质,就在于培养和化育全体公民的公共精神、公共性信仰公民风范。17-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就出现了遍布欧洲思想文化界的“公共性”的洪流①。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当代美国著名思想家、政治评论作家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在所著《公共哲学》(The Public Philosophy,1956)中,已经专门就在“西方社会复兴公共哲学”的必要性以及理论和实践背景等做出了深刻分析与阐释。
中国的思想文化、制度实践以及日常生活中,同样不乏有关“公共”的资源和识见。但在学理性上,中国政治哲学界对于“公共”、“公共性”的集中关注、诠释和思考,准确地讲,是90年代以后的事情。近二十年来,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被翻译、介绍过来。一时间,公共性的话题及其研究成为显学。但是,客观地讲,典型自由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场域中作为现实的“私人”与“公共”,在中国历史和现实中根本就没有存在过。那么,在这种情形中,为学者们所热议的公共性究竟是何种意义上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以及全球化的进程,使得传统准身份制社会逐渐趋于瓦解,催生了一个对于中国民众而言属于全新体验的实质性意义的“陌生”的“公共生活”场景(空间、领域),普遍的市场交换关系的确立、日益激烈的利益冲突、多样化的思想文化现实、现代公民个体普遍的权利与自主性意识的觉醒与增强等,导致了以往总体性、同质化社会之明显的分化现象——所谓从“领域合一”走向“领域分离”。
在这种情况下,以往那种用于对于既定制度、思想和生活形态等进行合理化、合法化以及正当性辩护的理论话语、价值信念以及意识形态话语,出现了非充分、不适宜等诸多弊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断变革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正在依照自己认为恰当的方式,自主地确立起一套新的话语系统和思想方式,出现了“话语的喧嚣”。上述现实,呼唤一种新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解释与表达方式的出场。
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公共”、“公共性”问题及其思考,一开始就明显地具有不同于西方社会和思想文化的独特性质。至于这种属于中国的内生性的公共性问题之内在的“特质”究竟是什么,能否真正地解释和有效地应对中国自己的公共性难题和困境,则是一个需要中国学者认真思考的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一、公共诠释:中国人文与哲学社会科学范式创新的理论与话语自觉
作者、文本和读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西方诠释学的主题。据此,有研究者指出,可以将西方诠释学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为代表的“作者中心论”诠释学,其根本特征是消解读者的历史性和个体性,让作者的意图支配读者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过程;第二阶段,是以海德格尔尤其是伽达默尔为代表的“读者中心论”诠释学,它完全颠覆了文本解读过程中作者和读者之间固有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用“意义的创生”取代“作者原意”作为诠释活动的基本追求;第三阶段,是以利科尔为代表的“文本中心论”诠释学,它试图克服“作者中心论”和“读者中心论”的对立,建构一种方法论与本体论相统一、主观性和客观性相统一的“文本中心论”诠释学,代表了诠释学发展的合理走向②。显然,依照诠释学发展的此种内部逻辑,公共诠释的对象和目标如果仅仅局限、聚焦在所谓“作者、文本和读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狭隘的范围内,简单借用公共、公共性范式、理论和话语去呈现所谓“意义”,似乎只是换了一个名称或者修辞手法而已,难以承载、体现和代表什么新意,更谈不上范式革新。
由此观之,作为一种新的诠释学主张的“公共诠释”,要获得独立性品格和属性,就不能归之于诠释学发展三阶段中的任何一个阶段,它理应超越传统诠释学的主题,拓展诠释的领域,确立诠释学新的研究对象和目标,在此基础上展示一种新的“意义”及其使得这种意义的一生成和实现的新的方式。海德格尔曾经说过:“如果当世内存在者随着此之在被揭示,也就是说,随着此在之在得到理解,我们就说,它具有意义。不过,严格地说,我们理解的不是意义,而是存在者和存在。意义是某一东西的可领悟性的栖身之所。在理解着的展开活动中可以加以勾连的东西,我们称之为意义。”③有学者指出,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意义比事实更真实、更丰富,它规定影响着事实。在人文世界,政治、经济制度的改造和创新,艺术、宗教、思想的创造和发展,都改变了世界、事实和事物。“这些改变和创造,正是在人之意义本体的作用下实现的,人一旦意识到自身生命的意义,便会通过社会实践去展示这种意义,创造新的事实;对于个体是如此,对于群体也是如此”④。
深言之,“公共诠释”本质上是“实践的”,具有现实性、历史性品格,其所关注的对象和主题及其学理性努力,在于深入到使得“作者、文本和读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成为可能和现实的更为广阔、更为深刻的特定时代的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场景,旨在超越诠释学的“文本性逻辑”而转向一种“历史性逻辑”。
在这个意义上,“公共诠释”的使命,不仅仅在于呈现某种“意义”,而是在于基于人类文化与价值合理性根据的关切,以“社会公共性”的方式,重新建构和创造某种意义。从“公共诠释”观之,一方面,“意义”的呈现一定是全景式的、总体性的,遵循着人类学本位的逻辑,是人类的存在、活动之合理性的体现;另一方面,就“意义”的生成机制和过程而言,不是对于要么“文本中心”、要么“作者中心”甚或“读者中心”的纠结和偏执,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难以避免的诠释学相对主义的弊端,而是强调使得“意义”成为可能的多要素、多主体、多场景的复合性参与,基于更为有效的诠释性结果的复杂性博弈以及真确性价值性评判的结果。
从肯定的、客观的意义上讲,作为一种前瞻性的理论创制和较为精准的思想识见,“公共诠释”有可能是开创了、预示、体现并代表着当今人文学与哲学社会科学意义上诠释学的新的视点、新的转向、新的方向、新的立场,抑或新的意义发现、言说和呈现方式。公共诠释理念的提出,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视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术思想力图摆脱传统的学术依附,自信地走向世界,以总体性立场为天下立心,并藉此引导人类走出思想和实践困局的一种努力,是建构中国特色、民族气度的学术范式的信号、宣言和至关重要的一步。
当然,从观念史上看,对于任何一种新的诠释学视角、主张和范式,我们似乎都可以做出上述乐观的指认和评判,但如何在根本性意义上确保此种评判不带有主观性的偏见,而具有能为学者所普遍接受的公度性,显然是一件尚需要认真对待、慎思明辨的事情。诠释学历史上,学者们几成定见的见解是:诠释活动并非仅仅是解读文本,它更肩负着“弘道”的使命,是意义的再发现、再创造。所以至少从旨趣上肯定地讲,诠释似乎从来都不祈求确定的公度性(也许,由于人类生存与生活经验的异质性、复杂性、变动性和非确定性,公度性历来就是一个难以企及、难以实现的乌托邦),而是强调差异、强调理解的多样性。成为一种诠释学的新范式,意味着这一范式一定是在批判地借鉴、辩证地扬弃了诠释学范式的固有弊端,而发现、赋予了诠释学理论以前所未有的新的质素、新的呈现方式,因而具有返本开新的革命性变革意义。否则,其所谓新就是一个疑窦丛生、经不起推敲的论断。
上述关切,在更进一步的意义上,较大程度地涉及并直接指向对诠释学本身理论品质的理解问题。广言之:“公共”对于诠释究竟意味着什么?就其本质而言,诠释学是否具有公共性的内在品质?如果有,此一公共性是何种意义上的?如果没有,正当性理由是什么?深言之,自诠释学诞生以来,思想史上所出现的各种类型的诠释形态及其所依据的理念、范式、成果和指向,在什么意义上可以确定为是“公共性”的?在什么意义上又是非公共性的任性、任意的个人独断?非公共性对于诠释意味着什么?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和解决,意味着我们必须进入公共性理论的历史和理论视阈中做思想史的梳理、辨认和明断。否则,公共诠释就可能因理据的不足或者不充分失却合理化逻辑。那么,“公共诠释”究竟是以何种经验性事实和理论新创制新诉求为基本关切对象的?“公共诠释”要成为一种范式,而非仅仅是一种话语获得合法性,首先必须明确一些最为基本的前提性问题,具备一些基本的资质,要言之:(1)“公共诠释”的对象究竟是什么?(2)“公共诠释”表述中的所谓“公共”究竟是谁的公共?何种公共?(3)在一个人文话语多元化、多样性和差异性为本质特征的思想与学术场域内,何以证明依照某种“公共诠释”所获得的意义必然具有“公度性”,或者说是真正“公共性”?“公共诠释”是普遍性的吗?如果承认诠释的对象是文本,诠释的主体各不相同,诠释需要综合考虑具体境遇,那么,强调公共诠释会否带有某种并非主观的诉求?
全球化时代的人类生存与生活世界,尽管充满冲突,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当今世界人类生存与生活的公共性在明显增强。不仅仅是技术,人类不同文化、制度之间也在不断寻求着最大的公约数。在这方面,中国政府、中国社会、中国思想学术率先垂范,堪称楷模,走在了引领世界思想学术的前列。公共诠释是一种气度、一种胸襟,当然是必要的、必须的。但公共诠释要从必要、必须成为可能和现实,这就需要在人文学术共同体内部求同存异,寻求、确立新的可共同接受的原则、话语、机制,创造平等、友好沟通、对话的条件。
至少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一种理论范式的公共性理论,引起了理论内在的张力空间和灵动性,逐渐成为一种具有主导性的观照、诠释中国当代复杂现实的显性话语。公共性思考被广泛用于变革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那么,此种非本土化自生的公共性之思,究竟只是人文与社会科学诸领域学者的一厢情愿,还是有某种不可违逆的内在必然性?公共性言说背后之真实和真确的思想旨趣和追求究竟是什么?它能否以及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已然变革了中国社会现实和思想的传统方式?质言之,公共性能够真正进入中国的思想和理论现实吗?如果可以,那么套用麦金太尔式的质疑:何种公共性?谁之公共性?
公共性信念、精神、公共性实践和品质生成与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表征的是人类思想、文化和历史的最根本特质。
作为一种理论话语和实践价值主张,公共性思考范式进入中国学术领域和中国学者视野,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情。就其合理性、合法性和正当性而言,是中国社会步入全球化时代、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实践自主催生的结果。准确地讲,首先对中国公共问题做理论观照和实践探索的,来自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领域,其用以诠释中国社会变革现实的思维框架,是所谓“国家—社会”的范式。显然,这是西方近代以来自由主义的市民社会的方式。在中国社会的特殊语境和时代场景中,这种方式很快就遭遇了自身难以克服的尴尬与困境:中国社会并非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二分的市民社会式建制的。中国特色的现代化进程并非内生的、社会主导的,而是国家主导的。作为公共性之重要土壤和温床的“社会”,其实是缺位或者在建制上是非健全的。
二、差异、共识及其话语边界:公共性社会的实践与公共诠释的中国品格特质的形成
公共和公共性本身对于人类的思想和精神生活而言,一直是一个问题丛生的领域。前已述及,如果仅从一般社会史和思想史意义着眼,中西方文化发展中不乏“公”“私”之辩。仅以西方思想史为例,包括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近代启蒙思想家康德,现代政治哲学家阿伦特、哈贝马斯、罗尔斯、查尔斯·泰勒等,在公共领域的理论方面都贡献了卓越的识见,成为现代公共诠释的宝贵的思想资源。但问题是,所有哲学见解,无论就理论视角、逻辑、旨趣还是方法而言,都绝对不是基于一般哲学诠释学方法的。如何将哲学思想理论提升、转换为公共诠释,依然是一个问题。易言之,“公共诠释”在何种意义上才是哲学的?才是一种新的哲学诠释理论?
了解哲学诠释学的历史的学者都不会否认如下事实:在诠释学的本质与理论旨归问题上,伽达默尔是矛盾的。一方面,基于历史传统的自觉与对现当代时代特征的敏锐感知,伽达默尔深刻质疑和批评所谓“基于纯粹方法和技艺意义”层面的诠释学经验。依伽达默尔之见:“‘解释学’首先就在于它并不是各门科学的一种方法论,而是与人的、社会的存在所具有的根本大法有关。这意味着解释学并非什么方法学说,而是哲学”⑤。在《真理与方法》中他的质问更近乎某种意义的“否定”:“方法在多大程度上能为真理担保?哲学必然要求科学与方法认识到它们在人类存在及其理性的整体中的微不足道”⑥。另一方面,对于作为一种方法的诠释学的意义,伽达默尔又同时表现出一种肯定的态度。具体表现就是,伽达默尔坚持在其宏伟理论体系建构中“现象学与辩证法”逻辑的双重使用。在《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中,伽达默尔指出:“这一点丝毫不排除现代自然科学的方法在社会领域内也有其运用。”“我完全不是想否定在所谓精神科学内进行方法论探讨的必要性”⑦。
由此不难看出,“公共诠释”要获得新的范式创新的意义,方式就只能是“哲学的”。而其所指向和指称的,则必须是对“人与公共领域”、“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关的一切“公共现象”所做的一种文化、价值意义的新的理解。“公共诠释”所要回答的问题,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公共性存在”以及“公共意识”、“公共表达”和“公共评判”何以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所谓“公共诠释”,毋宁是以哲学诠释学的方法和态度,直面社会公共领域的所有问题,而其目标、任务和使命所在,是对“公共”与“私人”、社会生活的公共空间、社会公共政策等的合理性、正当性及其所产生的结果的一种社会性理解。
诠释学是思想普遍性的事业。有学者指出:“只要面对语言与世界关系问题,就有诠释的现象发生;只要有文本需要阅读和理解,就一定有相应的阐释学理论,不论其理论形态如何……尽管阐释学作为一种理论是从德国传统中发展出来的,但这并不妨碍中国文化中同样存在着一套有关文本理解的阐释学思路。”⑧就理论渊源和思想资源而言,公共性话语、理论及其实践是与启蒙联系在一起的,毋宁说是启蒙的精神气质,是现代性文化反思和价值批判的精义和灵魂。问题是,启蒙现代性以及现代化实践,由于其一开始就是在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念和实践逻辑下展开的,无论就其初始动机,还是就其现实主体及其价值指向和目标而言,都是以赤裸裸的极其狭隘的资产阶级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其最终所成就和实现的,只能是再抽象不过的有先天缺陷的“公共性”。就理论品格而言,其本质恰恰是“反公共性”的,其结果,是对真实意义的公共性理想和目标的实质性背离,是对自然演进中不断增加的社会共同体之公共性特质的戕害。显然,这种所谓公共性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且根本无法体现、代表公共性理论和实践的真谛。
通常意义上,中国学者的“公共”、“公共性”之思,其旨趣和目标所向,一开始并非是仅仅或者纯粹是基于“文本”意义的主体性诠释,而是有着更为现实、更为具体的“社会性、实践性以及现实性关切”。换言之,公共性之于中国,其理论和实践指向一开始似乎就是自明的,其首先是作为一种理论范式、一种哲学观,旨在用来反思、批判市场经济、社会转型、全球化和现代化实践所产生、所带来的体现、渗透于中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一些新的“公共性问题”,从而获得建构性意义的。当然,在另一重意义上,问题并非那么简单、直接和明了。我们同时也须清醒地认识到,理论、话语上的“公共”、“公共性”自觉和共识是一回事,而在中国当下的复杂情形和背景中,使得“公共诠释”成为一种可能的现实的诸多支撑性条件,依然不成熟、非确定或者处于“暗昧不明”的情形和状态。抑或说,更多地是出于“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理解、判断的话语错位和差异性认知,一个对于中国社会、对于当代中国的思想文化范式、制度和生活范式性变革而言,属于“真切的”、“可触”、“可感”的直接的公共性生活场景,中国社会整体性意义上的公共理性的发育仍处于低阶水平,尚未得以完全的、真正的“敞开”⑨。
中国的公共性就其现实本质而言,是所谓“社会公共性”。与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所追求并致力于实现的狭隘资本利益最大化相比,中国的公共性是价值取向和制度安排的人民利益本位基础上的公平正义的现实化和最大化。问题是,中国的公共性的实践,同样需要一个相对发育成熟的、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支撑的现代“公共性社会”的制度性保障。否则,中国的公共性无论就理论而言还是就实践品质而言,都是抽象的、难以理解的(学者们基于并非纯粹的理论兴趣所鼓噪的公共性及其所引发的热情,则是另外一回事)。在乐观的、积极的意义上可以肯定地说,当代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的全面的深刻的变革,其前所未有的历史实践水平和程度,表明其正在依照自己的方式坚定地走进公共、公共性的更为广阔的世界,并试图以公共性实践、公共性文化和公共价值的方式,着力改变、扭转长期以来为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文化所支配、操纵和控制的非平等、不正义的全球世界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格局。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为当下中国社会、中国的思想文化以及中国民众敞开一个新的公共性社会和公共世界的图景,创制、提供一种属于自己的带有前瞻性、引领性和典型示范性的制度的、文化的、价值的、生活的全公共性体验。
现代性社会的历史实践昭示我们,建制性、整全性意义上的公共性文化价值氛围与话语表达方式的形成,历来是一种复杂的、艰巨的、长期的事业。面向未来,无论如何、无论何种意义上,我们都还没有充分的自信宣称:中华民族已经找到了一种最为合理、最为恰当的公共性的中国方式。质言之,中国社会、中国思想领域之普遍的理智性疑惑在于:一种克服、扬弃了西方市民社会以及公民社会历史和理论框架下的公共性的弊端,带有面向未来的、具有前瞻性的以及文明引领性的现实的、实践的公共性,还没有实质性地“进入中国”。实践层面的“公共”、“公共性”之于中国,依然是一个正在生成、正在展现、正在敞开着的过程。可见,公共、公共性之于中国社会和理论创新的意义,更重要的在于其是“实践的”。要澄明、形成和确立典范意义上的“公共诠释”的中国特色,无疑须对使得“公共诠释”成为可能和现实的诸多复杂的制约性因素和条件,有一种集体性自觉意义上的充分的、足够的认知。在此基础上,才会在清醒的问题意识的支配、引导下,建设性地、主动地、积极地消除不利于中国式公共性成长的诸多障碍,努力创造其得以顺利出场的有利条件。否则,所谓“公共诠释”就可能因对象、条件、场景、机制和逻辑等的缺位,仅仅止于话语层面的主观吁求而无法得以“解蔽”。
现在看来,站在人类文明演进的新的立场上,诠释学需要突破已有的边界和话语方式,重新审视以往的语法和作业方式,不只是从场域、更重要的是从思想的旨趣意义上,寻求自我的突破和革新。这方面,本着创造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度、中国胸襟的“公共诠释”——中国诠释学的建构,或许是一个有创举性的革命性举动。因为,这样一种以新的理论姿态坚定、勇敢、自信地出场的公共诠释,既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关切,又有高远的价值理性观照,不仅是一种知识论的追求,同时更是一种人文情怀和境界。现在到了自觉地摆脱有关诠释学问题上的学术依附、依赖习性,从确立当代中国公共诠释学派的意义上,通过中国学者的集体性努力,以对话的姿态,让公共诠释呈现中国逻辑。在这个意义上,毋宁说,公共性是中国文化母体本有的内在基因。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从来不乏公共性的思想理论资源。千百年来中国的历史、文化和制度性实践,一直在依照自己认为合理的方式走进、实践公共性,向公共性文明表达着属于中华民族理论高度和实践立场的敬意。当下中国最需要的是公共性的文化、价值与实践自信。中国的公共性是实践型的公共性。公共性在中国正在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可称之为中国的公共性问题,且有深刻的根由。
当下正在生成中的中国特色公共性,秉承中国传统文化之会通精神,具有鲜明的世界性品格和“天下”情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以及“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与践行,都是公共性努力的体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全面变革实践,业已并正在为一个“公共性社会”的到来提供着日益丰富、日益具体、日益实在的公共性素材。正因此,中国社会、中国思想和中国民众对于公共性问题的感知、理解和体验才愈来愈成为一种现实。换句话说,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和思想文化的多样性探索与尝试,正在切实地将中国历史和文化中的公共性信念、公共性情怀和公共性精神变成一种生存的基本价值,变成一种关键性的制度安排。一个具有世界公民气度的中国特色的公民性风范,正表现出其优于西方现代性文明的公共性⑩。
就存在态势而言,公共性在中国,或者说公共性之于中国社会的现实情景而言,不仅仅是现实生成态的,而且对于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而言,是积极介入态的,更是一种弥漫、充满。对于中国学者来讲,源自于西方的公共性理论和话语,仅仅具有其必要的隐喻意义。依照此种未经反思和批判的公共性理论范式,根本无法造就一种中国社会所需要的、真正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公共性”现实。需要深思的是,对公共性的思考,或者建构一种中国特色的公共性理论,我们需要站在人类文明深度变迁的高度,洞悉、把捉现代文明的主流和实质,影响、引导其走向。因此,我们所需要的,不仅仅是话语层面的吁求,而是要深刻辨析这样一个核心性主题;中国的特定历史场景和现实情景,以及使此种历史和现实成为可能的思想、文化方式,在何种意义上、以何种方式,自主地建构并勇敢坚定地同步实践着公共性的中国方略?中国的变革实践为我们所肯认的公共性理论和实践提供、增添了哪些新知的、内在性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变革实践和思想文化努力是以何种方式、在何种意义、何种程度上矫正、矫治着启蒙现代性进而公共性实践的核心性价值主张以及相应实践的固有弊端?
中国式公共性建构实践的一个最为突出、最为明显、最为独特的特征,在于理念、制度性实践的同构性和目标上的高度契合与一致。因为,对于复杂性场域中的当代人类思想、制度和生存与生活现实做出中国特色公共性批判性诠释,需要的不只是立场、勇气,更需要在总结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中国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前瞻性、超越性的示范性主张。
三、超越价值独断主义:面向未来的公共性诠释理论和话语实践的合理范式
作为一种思想文化符号,公共性是一直在场性的活的定在。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类的思想文化和制度性实践所努力的目标,一直在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化育着公共性,推动着公共性的历史进程。一个民族的理论和实践何时与公共性遭遇,接受公共性的观照方式,则完全取决于一种必然地发生于特定历史性场域中的机缘。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导向的全面改革开放实践,结构转型、阶层分化、利益冲突等的同时产生,提出了许多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的新的问题。譬如: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社会基本单元和主体的存在、社会自主性的逐渐加强导致其本身作为相对独立空间的出现、个人利益和权利的被肯定等,客观上吁求公共权力运作的公开性、公共政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这其中最重要的,是现代社会所最需要的公民主体和公民性个体的出现……所有这一切,表明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公共性社会,对于当下中国民众而言,正在成为触手可及的真的现实、真的场域。
这其中,需要学者们认真思考和对待的,是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性难题”、“公共性焦虑”和“公共性困境”——当代著名公共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奥斯特罗姆所谓“集体行动的逻辑”。就本质而言,中国的公共性问题之所以产生,并成为一个真的问题,主要理由在于,中国社会的结构变迁,使得原本属于自由市场经济社会的问题,譬如,国家与社会、权力与权利、私域与公域、自由与秩序、自主与自治,服务型、责任型政府的理念以及治理和善治等,以问题丛或者群集的形式共时态同时呈现。其结果,使得“公共治理”“制度理性”反思性实践意义上,现代中国社会现实生活中同时存在着的来自国家、社会、企业、市场以及其他多种力量的复杂的、激烈的、长期的博弈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以往体制形态下的“社会性”、“政治性”单向度的思维来规制复杂的社会生活场景的方式变得很不充分,公共性问题、公共性视野、公共性话语范式等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得以合理出场的。显然,一种恰当的公共性话语、公共诠释理念的诞生和出场,一定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所主张的“场域”意义上,多领域、多因素、多中心、多主体之间复杂的、平等博弈以及胜出的结果和产物,这是其获得正当性和可理解性等现实性特质的前提(11)。
中国社会和思想界如何对待、处理上述难题,取决于中国社会历史与实践的变革与公共性特质的契合程度,以及对于代表了人类文明之核心特质的优良公共性实践的理解、领悟的应有深度。
个中道理在于,中国的公共性问题之一开始出场并非文化的、思想理论的,而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在中国的语境中,公共性要真正进入社会生活的深处,成为反思、建构进而规制的有效方式,就必须保持自己的批判性、规范性和超越性品格,否则,就难免沦为伪公共性。承认还是不承认社会政治生活的公共性情景和特质,直接或者间接地关涉着政治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但是,现实的情景却是,当下的中国社会的运作方式,依然是准政治性、意识形态性自上而下有效指导和规制的。从当下和未来着眼,现实性和超越性兼具的公共性的思想和诠释逻辑要由话语层面进入到实践层面,无疑是一个更为漫长、更为复杂、更为艰难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特色的公共性的言说、诠释和实践,一定不能忽视新全球化及其与之密切相关的包括信息化等新技术所带来的新生存情景。中国的公共性言说、诠释和实践要真正有效,中国要形成并确立自己有关公共性的话语权,当务之急、是必须警惕以各种面目出现的所谓“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是其变种),直面并旗帜鲜明地抵抗世界范围内的“反全球化”潮流,坚定不移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新全球化实践并非孤立的、无内容的。信息化、互联网不仅实际地构成新全球化的底色,而且我们这个时代的公共性的实践,正在愈来愈直接、愈来愈多地依靠此种技术。尽管全球社会对于互联网等所带来的诸多甚至是严峻的非公共性难题仍无实质性破解的良策。置身后全球化、新发展主义时代,曾经是人类文化主流的公共性的既有理论和实践,公共性的文化、价值以及实践之思,由于当代中国因素(可称为公共性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介入,其内涵也在发生着明显的、全球社会都能够察觉到的显性变化。从未来着眼,公共性的中国实践,或者中国的思想理论和实践所引导着的新的公共性,显然绝对不只是中国自己的事情,或者也可以说,面向未来的公共性,依然是成长性的、非确定性的。在一个文化、价值和制度性差异实践主宰、主导着的当代人类社会,我们需要在超越文化普遍主义和价值独断主义的意义上,重新审视和厘定公共性的实然和应然性本质。
建构中的公共诠释,任重而道远。我们需要确定的,是面向人类共同未来和福祉最大化的、促成并确保公共性价值成为可能的新的思考范式。要言之:(1)基于全球正义关切文化、价值的情怀的公共性(文化价值公共性):人类一家的共同体立场。全球正义并非一种乌托邦,而是坚信,只要抛弃制度、意识形态的成见,全人类共同努力,不平等的状态就有可能逐渐改观。因此,全球正义正在成为人类公共性实践的最有效、最直接的载体。(2)基于社会政治立场的社会性生存实践理念的公共性(制度实践公共性):沟通、对话的合作理性。公共性要避免成为空谈,就必须依托具体的制度性实践得到落实。公共性与特定制度之间的关系,是内在嵌入型的。一方面,被正确理解了的公共性,是优良制度的最根本的价值属性,是制度品质的最集中的体现;另一方面,优良制度是实现公共性价值的最有效的支撑和保障。(3)五大发展理念尤其是包容性增长与共享发展的实践姿态的公共性:人类共同福祉最大化的公共性。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共享、协调、绿色、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实践的公共性”理念和实践的最为科学、最为合理、最为系统全面且最为有效的表达,是面向全人类共同福祉和共同价值目标的最具建设性的卓越的行动方案。在一个变得愈来愈不平等的世界上,在一个因人类私欲并未得到有效规制而生存与生活的公共性空间不断受到限制的世界上,公共性实现的最直接的方式,只能通过发展。换言之,发展是公共性自我成就的根本。发展是增进人类共同福祉的无可替代的方式,合理的发展本身就是通往公共性生存理想的通途。通过全人类集体性行动,改变不合理的发展理念和模式,让发展更加符合人本、人道、自由、公正的共同规范,应是当今社会公共性的最好实践。(4)作为现代公民风范和美德的公共性信念。成为公民,培养并尊重公民主体,是中国社会公共性实践的最为迫切的任务,决定着公共性在中国的实践以及实现程度。易言之,在当下中国的教育中,这种公民性风范、气度和精神境界的养成是可能的吗?在当代,成为一个合格的、理想的现代公民究竟意味着什么?所有这些问题,从理论层面来讲或许固然清晰、明白,但是,诉诸当下实践,已然有很多未知。
注:
①参见约翰·克里斯蒂安·劳尔森《颠覆性的康德:“公共的”和“公共性”的词汇》,载施密特编著《启蒙运动与现代性》,徐向东、卢华萍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59页。
②参见彭启福《西方诠释学诠释重心的转换及其合理走向》,《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③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85页。
④参见丁怀超《意义与诠释》,《安徽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
⑤参见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中文自序,薛华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2页。
⑥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⑦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3页。
⑧周裕锴:《中国古代阐释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⑨参见何怀宏《公共哲学的探索》,《哲学动态》2005年第8期。
⑩任剑涛:《“公共”的政治哲学理论导向与实践品格》,《哲学研究》2010年第7期。
(11)卞崇道、林美茂:《公共哲学,作为一种崭新学问的视野》,载《公共哲学》译丛总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作者:袁祖社,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