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具有特殊性。发源于龙门山断裂带,穿越于龙泉山工业区。负载远远大于容量,是“小马拉大车”;“一果多因”,水污染是多种因素;“七市治水”衔接不够,不平衡;流域所在政府,发展冲动大于环保责任;流域所在企业,守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成本等。环境保护问题,本质是经济问题,关键是执行力问题。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科技等手段。我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因此要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治理作用。研究发现,嘉陵江出武将,岷江出文豪,沱江介于二者之间,文武兼备,因此必须软硬兼施。
沱江流域是我省人口集中、人口密度最大,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也是我省经济基础最好,工农业生产最发达的中心地区,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同时,沱江流域也是我省水污染最突出的区域。
沱江流域水资源占全省3.5%,却承载了全省30.8%的经济总量和全省26.2%的人口,沿江城镇污水处理率64%,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率23%,但近三分之一不能正常运行,沱江流域16个断面有6个水质不达标,环境容量与经济发展矛盾很大。
近年来,成都、德阳、内江等地都启动了沱江水污染综合整治,沱江水质逐步好转,但沱江流域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以及水资源总量不足等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仍然突出。
当前我省正处于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未来的经济规模扩张,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对沱江流域的水环境将形成更大的挑战和压力。为此,建议以“五个结合”“五大体系”有序推进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打好“绿水青山”保卫战,让沱江由“污染彩带”变为“环保金带”。
一是全流域统筹和上下游联动相结合
沱江污染波及范围广、距离长,综合治理需要多地区、多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一旦一个环节出现脱节和真空,污染问题就无法得到有效根治。因此在治理过程中要加强全流域统筹,避免出现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现象。
建议成立沱江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在河长制框架下,按照“指挥有力、协调有方、治理有责”原则,在省级层面成立常设机构——沱江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统筹负责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事项。充分发挥指挥部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全流域治理规划,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水陆关系,做好沱江全流域综合治理。建立全流域管理和发展蓝图,制订统一、全面的开发和治理规划,对全省水资源信息进行统一收集和处理,完善资源分配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建议建立流域内河长联席会议。全面落实河长制,成都、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等上下游地区加强联动,共同推动沱江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建立流域内各河长的定期会商机制,以及流域重大水事水情的应急协调和决策机制。在全流域统筹的基础上,各地区因地制宜,根据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精准治理。
二是经济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重利用轻保护,只开发不治理,这是沱江水体污染、水域恶化的历史原因。但离开开发利用,就环保谈环保,不能求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将会使沱江治理失去发展后劲。沱江流域治理应遵循经济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保护及修复、防洪疏浚、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利用、重点文化旅游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等工程项目
。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引导沿江流域发展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清洁生产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布局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建立沿江绿色化、精细化、高端化产业体系。彻底关停并拆除污染较大企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倡农业生产病虫害生物防治方法,坚决搬迁沿江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坚守流域安全底线。把好环境准入门槛,坚持流域空间管控一张蓝图,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坚决实施生态建设负面清单,限制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和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沿江沿岸严禁污染项目建设,大力淘汰落后与过剩产能,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散、乱、污”项目企业,坚决关停或强制其搬离河岸。
三是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
公众是水系流域治理的受益者,也是水环境恶化的直接受害者。流域治理需要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同时也需要社会全体民众的大力支持和公众主体的积极参与。沱江综合治理要引导形成政府、社会协同发力,公众广泛参与的多主体互动合作的多中心治理格局。
强调政府在流域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流域政府是流域治理的关键力量,负责统一规划流域水资源调配、水污染治理、行政监督与行政处罚、产业布局、公共政策、基础设施等问题。要强化地方政府对本地水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责任承担难题,激发治理水环境的积极性。
推动公众广泛参与。公众参与不仅能弥补政府在治理中的不足,更能监督危害源头。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流域水环境治理,营造全社会关注环保的良好氛围。加大河流信息公开力度,公示流域内政府治污成效,表彰治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科技支撑和制度保障相结合
解决资源环境面临的问题,要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能力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在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中,要选择一批技术成熟、效果明显、能够落地落实的治水新技术加快应用;加快科技创新,提高污水处理回用效率,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组织科技攻关,运用既有环保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科技治理污染,调动企业加强环保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推进管理技术创新,拓展“互联网+”模式,建设“数字”流域,整合防洪、水文、气象等监测系统,将河湖数据、河长档案、巡河信息、管理制度等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全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大数据库。大力推进水质自动检测站建设,实施河道水质情况的统一监测和管理。在沱江各级支流重点位置增设水质监测断面,对排污企业进行智能化监控,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在河长制框架下,建立“省政府主导、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参与、流域机构主管”的沱江流域综合治理机制,整合环保、水务、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建立沱江水环境行政执法专门机构,独立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提高流域内水环境执法管理的管控能力。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对流域各级河长及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的绩效评价。促进公众参与河长制建设,把第三方机构和公众评价纳入河长考核体系。同时建立专家服务团队,长期跟踪研究。
五是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
沱江流域污染范围广,全面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金瓶颈一直是沱江治理的突出问题之一。要多措并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大对沱江水资源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突破资金缺口难题。
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各项治水资金向沱江水环境治理倾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沱江保护和治理的投入。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水权交易,进行“水质换权”交易试点。
此外,从主要发达国家流域治理经验来看,除政府的财政投入外,更多的是利用了社会资本。要抓住国家对PPP模式的规范、对金融秩序的整顿以及对环保常态化的督察,按照积极稳妥、依法合规、平等公开等原则,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公开透明的阳光决策机制,确定合理的社会资本回报率,确保社会资本“盈利而不暴利”,实现多方共赢。建立动态调整的收费定价或政府补贴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强化社会资本的信心。
六是健全“五大体系”
沱江污染问题,原因在于没有建立有效的污染者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出台的文件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应该建立“黑名单”制度。在保护地与受益地之间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利益分享机制,项目合作机制,鼓励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通过大数据、卫星遥感、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建立监控平台。设立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财政资金。建立上游地区矿产退出机制,开展磷化工企业清洁化改造,建立沱江流域水资源调度长效机制,保障枯水期主要控制点生态基流。特别是要健全“五大体系”:一是健全领导体系,加强一岗双责;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实行终身追责制;三是健全治理体系,实行信息公开、第三方监督等;四是健全政策体系,在投资、基金、市场等方面制定规则;五是健全能力体系,在法规、执法、监管、队伍等方面下功夫。
水是生命之源,水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管仲在《管仲·水地》中指出:“是以圣人之治于世也,不人告也,不户说也,其枢在水。”也就是说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掌握水。新时代我们要践行新发展理念,科学推进沱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建设美丽四川增添动力,为增进长江流域人民福祉贡献力量。
(作者:李后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